上海徐行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上海徐行企业家俱乐部。
第二条 俱乐部的性质是由徐行经济城投资企业发起组织的、非盈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俱乐部的宗旨是: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发挥徐行经济城优势,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为广大企业提供一个学习、交流、提高的平台;为企业牵线搭桥,提升经济城的服务。
第四条 会员之间遵循相互尊重原则。企业有大小,但会员完全平等。俱乐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俱乐部联系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环城路200号徐行经济城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俱乐部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俱乐部的组织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常务副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四名,理事十九名,秘书长一名;同时设名誉主席若干名。俱乐部理事会实行任期制,一届为两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议是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制订、修改俱乐部章程;
2、选举产生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
3、决定俱乐部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决定俱乐部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八条 本俱乐部设立秘书处,设在徐行经济城办公室,接受理事会领导。
秘书处负责:
1、处理俱乐部日常事务,组织俱乐部日常活动;
2、审批入会申请,负责会员档案的登记和管理;
3、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本俱乐部的会员申请以注册投资在徐行经济城企业为基础,申请入会者须填妥入会申请表。俱乐部对会员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第十条 俱乐部会员分为理事会员、普通会员。会费标准为理事长8000元/年,副理事长5000元/年,理事3000元/年,普通会员500元/年。
第四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活动;
3、享受俱乐部提供的全方位服务;
4、对俱乐部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参与管理;
5、有退出俱乐部的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俱乐部章程;
2、维护俱乐部形象和声誉;
3、积极支持和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种活动;
4、积极为俱乐部的发展献计献策,努力完成俱乐部委托的各项工作;
5、按期缴纳会费。
会员如果不及时缴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俱乐部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俱乐部。
第五章 业务范围
第十三条 本俱乐部的业务范围
1、把俱乐部办成信息平台,交流平台,合作平台,发展平台;为会员提供交流创业经验,探寻合作发展的互动平台。
2、举办洽谈、咨询、讲座、参观、考察、培训等文化性交流活动;组织举办各种高层次政策研讨会和学者论坛。
3、发挥徐行经济城的资源优势,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4、依法开展会员认可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经费来源
第十四条 本俱乐部经费来源
1、会费收入
2、捐赠
3、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俱乐部的经费和资产的使用必须符合本部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收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章 附则
1、有关会员管理的日常工作由秘书处统一负责。
2、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徐行企业家俱乐部理事会。
3、本章程自成立大会表决通过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