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办理所有公司变更手续均需提供:
营业执照正/付本原件及IC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照片1张、简历1份、前置审批文件复印件(盖本公司红章)。
|
变更股东/法人
|
变更名称
|
延长有效期
|
变更注册地(外区迁入)
|
增加注册资金
|
需验资。新股东、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审查函、无业证明、原验资报告复印件
|
需重新查名
|
新租赁合同、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盖本公司红章)
|
税务注销单复印件、原营业执照复印件
|
需验资。原验资报告复印件
|
以上所需材料以工商所需材料为准。所有文件、表格的填写、签名等,均需要用钢笔或签名笔书写。
|
申办手续:(变更)
1、 申请报告;
2、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
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
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
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4)
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
(6)
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5、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 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