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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顺序
(适用于恒丰路办事处)


纳税申报应提供资料的规定
实际情况根据税务部门的最新政策为准

一. 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提供的纸质及软盘纳税申报资料:

  1. 申报期当月的会计报表,财务报表。

  2. 申报期当月的纳税申报表。

  3. 企业领购的所有普通发票和使用普通发票汇总表及存根联清单。

  4. 凡涉及抵扣税款或营业额的抵扣凭证原件、复印件和抵扣清单;(如联运企业的抵扣运输发票、广告企业的抵扣广告发票等)

  5. 营业税代扣代缴证明单和外出经营证明单;

  6.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预缴增值税税单复印件;

  7. 当月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或汇总表及软盘;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提供的纸质及软盘申报资料:

  1. 上述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提供的纸质及软盘纳税申报资料;

  2.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情况表;

  3. 申报期当月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加盖以报税章)及存根联清单;

  4. 申报期当月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及清单;

  5. 申报期当月“四小票”抵扣原件、复印件和清单(加盖电子信息已报章);

  6.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税单复印件。

 


纳税申报相关通知
实际情况根据税务部门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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