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条件
凡经批准在主管税务机关注册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确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首次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领取和填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核定表》,并随表附送的资料和证件: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办人身份证明(发票管理员证)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和证件
(二)受理、审核
税务发票管理部门受理纳税人报送的需查验的资料,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发票管理部门核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登记簿》及《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
(三)开具
小规模纳税人凭《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登记簿》及按规定填写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附送的资料和证件:
(1)《发票购用印制簿》
(2)经办人身份证明(《发票管理员证》)
(3)相应的进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相应的进货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手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提供销货单位栏印戳
(6)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缴税的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发生购销业务,提供接受服务或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
(8)《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核定表》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和证件,如销货收款凭证,运输入库合同等凭证
发票管理部门受理纳税人报送的需要查验的资料,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发票管理部门开具发票和工本费收据交纳税人,同时在发票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章。 |